证监会最新部署!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重磅发布

时间:2024-02-09T06:08:58

  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重磅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X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沪深交易所采取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北交所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

  据中国基金报,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发布,有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引导各类要素向绿色可持续领域聚集,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五种能力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助于让重视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上市公司从同行脱颖而出,获得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认可,从而进一步提高估值水平。

  

  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明确披露范围

  此次规则设置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披露能力,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有节奏、有步骤、差异化地推进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速度。

  披露主体方面,上交所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不披露即解释、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披露要求。

  深交所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报告主体和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同时,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在《可持续发展报告》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对企业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

  北交所则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此次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此外,还设置了缓释措施,平衡信息质量和成本控制。

  据券商中国,统计显示,2023年以来,共有约17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家数再创新高;有3161家公司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家数占比超过全部上市公司的六成。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这个比例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处于领先水平。特别是,64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披露了碳排放量的情况,其中近500家详细披露了范围一和范围二碳排放量,迈出了从定性披露到定量披露的关键一步。

  明确ESG披露议题

  《指引》规定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

  根据《指引》,环境信息披露部分针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等重要环境议题提出了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按照四个核心内容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治理、战略等内容,《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也对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披露提出要求。

  《指引》还明确了社会、公司治理的披露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多个重要议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聚焦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况等,并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议题。

  此外,《指引》还安排了过渡期及缓释措施。具体而言,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在2025年度、2026年度报告期内,披露主体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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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