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肖芮冬
广发证券公告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后,1月19日,中信建投与山西证券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1月9日,广发证券公告,为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两融业务风险,公司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本次调整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
《每日经济新闻》曾首发报道,此举是广发证券为了响应风险管理及绕标套现等不当交易的要求。彼时,广发证券投资顾就向记者说道:“用融资买入的股票去还券,会只剩下融资负债与自由支配的现金,变相地达到了取现的目的,所以现在出了限制政策。”
记者注意到,近期市场对于融券制度颇为关注。就在1月19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机构司司长申兵就对于融资融券新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
中信建投山西证券跟进
1月19日,中信建投宣布新规,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自2024年1月22日起,将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合约。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负债偿还规则变化,并做好投资安排。同日,山西证券也明确表示,为防范两融业务风险,决定禁止融资买入的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仅允许使用信用账户内该证券总持仓数量超出融资买入持仓数量的部分偿还相应融券负债。本次调整自2024年1月22日起生效。
其实,早在2021年8月,监管部门就发布重要文件,重拳出击,打击“两融套现”行为。该文件指出,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套现,实施绕标、融资等行为,刻意规避监管要求,扰乱交易机制,违背业务本源。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组织者,要切实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强化风险监测监控,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此后,各家券商逐步清理存量业务。
比如,2022年8月,东方证券就曾发布加强对“两融套现”行为管理的公告。东方证券表示,若发现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存在“两融套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等,公司有权对投资者采取拒绝委托、取消授信额度、拒绝展期申请、限制普通买入、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负债、强制平仓等措施。
再如,2023年9月,华福证券也对融资融券业务负债偿还规则进行调整,其中关于融券负债还券规则与此次广发证券、中信建投和山西证券相同。即投资者不能使用融资买入的证券归还融券合约。
目前新规落实效果良好
1月19日,有市场消息称:“在接受监管机构窗口指导后,中信证券已暂停对部分客户的融券业务,并提高机构客户的要求门槛。”对此,中信证券对外宣称,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1月19日下午,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在新闻发布会上也通报了融资融券新规后的实施情况。申兵表示,融资融券制度推出10余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在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抑制“炒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前期限售股出借融券问题引发市场关注,为维护市场公平,打击各类不当套利行为,证监会加大了对限售股出借融券的监管力度。2023年10月,发布通知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出借证券,并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新规发布后,证监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总体看,政策落实效果符合预期。截至目前,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更大,达到35.7%。此外,新规发布后存在高管战略投资者的新股上市,上市初期均未发生出借,说明新规的落实效果是良好的。”申兵说道。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高层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外,申兵也表示,证监会将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市场各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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